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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2016-07-02 10:34:00 点击率: 来源:本站

          海南廉政网6月30日讯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不断巩固深化我省作风建设成果,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近日,海南省纪委、省整治庸懒散奢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发出通报。

  这5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一、省国营阳江农场原党委副书记、场长李布千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收受他人财物问题。李布千在担任省国营阳江农场党委副书记、场长期间,于2014年下半年,先后2次用公款宴请国家公职人员,合计花费4450元;2013年至2014年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2016年6月,李布千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违纪款收缴国库。

  二、省国营广坝农场原党委副书记、场长谢祖林违规赠送礼品礼金、违规收受他人财物问题。谢祖林在担任省国营广坝农场党委副书记、场长期间,于2014年1月,向国家公职人员赠送两台单价为6800元的格力空调和1万元红包,作为新房建成入住的贺礼。2008年春节至2012年下半年期间,谢祖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招投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2016年6月,谢祖林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主任科员,违纪款收缴国库。

  三、省国营八一总场、国营蓝洋农场党委副书记、场长罗永华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公款送礼问题。罗永华在担任省国营八一总场、国营蓝洋农场党委副书记、场长期间,于2013年中秋节和2014年“五一”节前后,先后2次违规公款宴请国家公职人员,合计花费18000元;2014年春节前,罗永华向国家公职人员赠送公款购买的13000元大润发购物卡。2016年6月,罗永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违纪款收缴国库。

  四、省国营乌石农场党委副书记、场长蔡锦源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公款送礼问题。蔡锦源在任省国营乌石农场党委副书记、场长期间,于2014年春节前,违规公款宴请国家公职人员,合计花费8465元;2010年、2011年春节前和2012年下半年,蔡锦源违规公款向国家公职人员赠送礼金合计6000元。2016年6月,蔡锦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违纪款收缴国库。

  五、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加钗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曾德光违规公款吃喝问题。曾德光在担任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加钗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期间,于2013年“五一”节和2014年国庆节前后,违规公款宴请国家公职人员,合计花费35400元。2016年6月,曾德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按照企业有关规定和程序给予其政纪处理,违纪款收缴国库。

  《通报》指出,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严明纪律和规矩,任何人都不能例外。在上述典型案例中,省农垦系统的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期间,无视中央纪委和省委三令五申,仍然我行我素,不收敛、不知止,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顶风违纪,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必然受到党纪政纪惩处。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常悬戒尺,严守纪律红线。

  《通报》要求,全面从严治党不是口号,而是实实在在的行动。各级党组织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扛起责任担当,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真正把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抓在手里、扛在肩上、落到实处,既要管好管住自己,又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在落实“铁八条”、纠正“四风”上,向中央和省委看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持续发力加压,紧盯重点对象和重要时间节点,密切关注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对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精神问题线索,要深挖细查,不管涉及谁一概追查到底,让不收手、不知止的组织者和参与者齐齐付出“吃不消”“玩不起”的代价;“四风”问题多发频发的,要严肃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以及领导责任,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厉的措施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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