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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纪委印发2021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
    2021-04-08 17:22:00 点击率:3 来源:本站

2021年是我们党成立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高标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快建设高水平示范性师范大学的关键之年,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必须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适应新形势,抓住新机遇,展现新作为。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委七届八次、九次全会和省纪委七届五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强基固本、知难而进的总基调,紧紧围绕构建风清气正的学校政治生态目标,紧扣讲政治、守法治两大工作主线,紧盯民主集中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以遏制公款腐败和工程项目腐败为重点,深入开展“4&bull13”监督检查和履职行权监督检查,强化政治监督与法治监督,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全面开展纪检监察业务“规范建设年”和纪检监察干部“素质提升年”活动,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学校“十四五”开好局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紧紧牵住主体责任牛鼻子,认真履行协助职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1.坚守“协助”的职责定位,按照“协助不包揽,推动不代替,到位不越位”的要求,制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清单,协助党委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任务安排,督促学校党委和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中共海南师范大学委员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通过紧盯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形成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合力,着力解决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能力不足、党建“弱缺不”、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两张皮”、全面从严治党“上热、中温、下冷”等突出问题。(牵头部门:综合管理科,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协助党委研究、部署、组织、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督促基层党委(党总支)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发挥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作用,组织协调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及时向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牵头部门:综合管理科,完成时限:12月底前)

3.协助党委做好2020年度公共工程项目专项巡视及“4·13”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将整改工作纳入年度监督  工作重要内容,及时开展监督检查,推动整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牵头部门:监督检查科,完成时限:12月底前)

4.督促学校党委加强对基层党委(党总支)的监督,探索学校纪委同基层党委(党总支)班子成员集体谈话、学校纪委书记与基层党委(党总支)“一把手”谈话制度,开展述责述廉评议,着力破解对“一把手”和同级监督难题,推动“一把手”监管和同级监督严起来、硬起来。(牵头部门:监督检查科,完成时限:12月底前)

5.持续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工作,认真梳理分析2021年度学校政治生态总体情况,找准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为进一步构建学校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决策参考。(牵头部门:综合管理科,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二、始终把握监督首要职责,以“4.13”监督检查和履职行权监督检查为抓手,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6.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开展政治监督,以“4·13”监督检查为抓手,加强对学校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以及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中央12号文件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学校对标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作用,重点推动破“五唯”、疫情防控、“十四五”规划、巡视整改等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地,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牵头部门:监督检查科,完成时限:12月底前)

7.加强对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特别是民主集中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经常性监督检查,督促完善相应制度,狠抓制度执行。(牵头部门:监督检查科,完成时限:12月底前)

8.继续抓好公共工程项目跟踪监督,开展风险岗位廉政谈话,做好公共工程项目监督平台数据录入,积极推动学校以招投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的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制度创新,督促发现问题的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实现公共工程项目跟踪监督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监督责任同向发力,确保项目廉洁高效。(牵头部门:监督检查科,完成时限:12月底前)

9.开展履职行权情况监督检查,制定履职行权情况监督检查办法,构建纪委专责监督、部门职能监督相结合,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于一体的大监督格局,增强监督的有效性。督促各职能部门、各学院、附属单位制定履职行权情况监督检查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明确权力事项,规范权责边界,校内公布清单并实行动态更新。建立履职行权监督检查情况月报告制度、问题线索移送制度,督促各职能部门、各学院、附属单位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履职行权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建立履职行权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制度,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的方式,推动履职行权监督检查常态化。(牵头部门:监督检查科,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0.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完善监督检查问题台账,实行问题每月定期汇总制度,重大问题随时汇报。发挥监督检查台账的作用,用好纪检监察建议、监督建议,督促问题立行立改、限时整改。(牵头部门:监督检查科,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1.参加、监督、指导基层党委(党总支)民主生活会、支部组织生活会,推动基层党组织政治生活正常化、规范化。(牵头部门:监督检查科,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2.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对“关键少数”实行动态监督、全程监督,加强分析研判,把好廉政意见回复关。(牵头部门:案管审理科,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三、紧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与群众身边的腐败与不正之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推动作风建设取得实效

13.督促学校制定财务公开办法,全面推行财务事前、事中、事后彻底全面公开,稳步推进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追责问责,从源头上铲除腐败滋生的温床。(牵头部门:监督检查科,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4.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对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操办婚丧喜庆、公款旅游、违规报销个人消费支出等“节日病”和隐形变异突出问题开展监督检查,着力发现监管盲点、工作死角,坚决查处和纠正压力传导不到位,对“四风”疏于整治的问题。(牵头部门:监督检查科,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5.紧盯科研管理、合作办学、后勤服务、会议培训、公务接待、公务差旅、工会福利、公车管理等重点领域,加强对职能部门审批、监管、报销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督促职能部门完善制度,强化制度执行,确保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地落实。(牵头部门:监督检查科,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6.把监督节约粮食、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为作风监督的重要任务,持续加大明察暗访、查处问责、通报曝光力度,督促坚持过紧日子,坚决遏制公款消费中的违纪违法现象。(牵头部门:监督检查科,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7.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督促学校健全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制度,督促学校开展违规兼职、经商办企业专项清理整顿和职称申报评定弄虚作假专项清理整顿,适时开展清理整顿情况监督检查,让师生员工感受到公平正义。(牵头部门:监督检查科,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8.深化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加强对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的,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也要追究领导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要及时转化为问题线索,进行审查调查。(牵头部门:审查调查科,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9.督促学校审批服务体制机制与模式创新,以激发教学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力为目标,以“放得开,管得住”为原则,以数字化、智能化校园建设为依托,全面推行网上极简审批服务,让信息多跑路,让师生员工少跑腿、能监督,全面提升服务效能和监管水平。(牵头部门:监督检查科,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四、坚持“三不腐”一体推进,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审查调查,充分释放标本兼治综合效能

20.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纪委监委机关监督执纪执法工作流程细则》《纪检监察实务问题答复口径》等规章制度,制定《海南师范大学纪委 海南省监委驻海南师范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执纪执法工作流程细则》及配套流程图与格式文书,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工作,推动业务工作流程化、规范化、制度化。(牵头部门:案管审理科,完成时限:6月底前)

21.严肃查处公共工程、后勤服务、设备采购、科研管理、合作办学、考试招生等重点领域腐败问题,督促学校相关部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制度建设,依规依法履职尽责,加强监管,做实以案促改、以案促治,释放标本兼治综合效能。(牵头部门:审查调查科,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2.督促学校对附属单位开展专项审计,加强与审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配合,及时发现和消除问题隐患。(牵头部门:案管审理科,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3.深化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与容错纠错办法,激励干部敢担当善作为,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大力弘扬“敢想敢干、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严格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督促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措施,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澄清不实问题,为敢担当的干部担当。做好被问责和受处分干部的跟踪回访工作,促进干部从“有错”向“有为”转变。(牵头部门:案管审理科,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4.严格落实“一书两会三报告”制度,对以第三、第四种形态查结处理的案件,要求被审查人提交一份忏悔书,发案单位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和警示教育大会,执纪审查部门提交一份审查总结报告和一份案件剖析报告,发案单位提交一份整改落实报告。(牵头部门:审查调查科,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5.深入开展警示教育,通过组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述责述廉等方式,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拧紧信仰“总开关”,系牢廉洁“安全带”,不踩腐败“高压线”。(牵头部门:综合管理科,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五、牢记纪检监察初心使命,深入开展“规范建设年”和“素质提升年”活动,保障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开展

26.进一步落实省纪委《关于推进省属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落实“三为主一报告”工作机制,提请学校党委出台关于加强基层纪检工作的意见,加强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推动二级党委设立纪委,落实“两为主”要求,建立学校纪检委员(工作人员)联系基层制度,配齐配强纪检监察人员,明确基层纪检委员职责,强化同级监督。(牵头部门:综合管理科,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7.开展纪检监察业务“规范建设年”活动,突出制度建设,构建以《海南师范大学纪委 海南省监委驻海南师范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执纪执法工作流程细则》为基础,其他业务制度相互衔接,与内部管理、业务运行相适应的“1+N”制度体系,加强制度执行的督促检查。(牵头部门:综合管理科,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8.开展纪检监察干部“素质提升年”活动,在中央纪委、省纪委定点培训的基础上,采取与外地专业院校联合培训、本校内部集中培训、交流挂职、跟班学习等多种方式进行全员业务培训,有效提升全校纪检干部素质能力和工作水平。(牵头部门:综合管理科,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9.完善工作与学习机制,坚持做到“五个一”,每周一次工作例会,每周一次支部集中学习,每人每年完成一次业务授课,每人每年上稿一条纪检监察信息,每人每年撰写一篇学术或调研文章,推动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牵头部门:综合管理科,完成时限:12月底前)

30.筹备召开东南十一省(区、市)属重点师范大学第二十五次纪检监察工作研讨会议,进一步加强与兄弟院校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交流。(牵头部门:综合管理科,完成时限:11月底前)

31.推进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迎接省纪委纪检专网保密检查和保密资质评审,全面完成纪检专网建设,实现一人一机、网上办公、无缝对接。(牵头部门:综合管理科,完成时限:4月底前)

32.加强学校纪检监察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对照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确定的职责、编制、任务和工作需要,对版面和内容安排进行全面调整,及时更新网页信息,打造全新的纪检监察工作信息沟通交流平台。(牵头部门:综合管理科,完成时限:3月底前)

33.带头加强政治建设,强化党支部的政治功能,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经常性监督和教育,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纪检监察干部予以澄清正名的实施意见》,制定学校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交往规定,加强组织机构文化建设,关心爱护纪检监察干部的身心健康,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打造一支忠诚尚法、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牵头部门:综合管理科,完成时限: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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