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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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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1 20:13:00 点击率: 来源:本站

 

  中共海南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校纪委)由海南师范大学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海南省监察委员会在海南师范大学设立海南省监察委员会驻海南师范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以下简称校监察专员办),与校纪委合署办公,校纪委书记为监察专员。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设纪检监察一处、纪检监察二处两个内设机构。

  其中,纪检监察一处履行校纪委办公室、纪检干部监督室职责,下设综合管理科和案管审理科;纪检监察二处下设监督检查科和审查调查科。


  (一)纪检监察一处(办公室、纪检干部监督室)主要职责
  负责校纪委(监察专员办)日常行政管理、执纪执法装备配备、涉案财物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纪检监察工作计划、总结、文件、综合材料等;督促检查校纪委各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负责协助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提出学校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规划、计划;承担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等事项;负责统筹校纪委保密、安全工作;负责对信访件及巡视机构、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领导批办的以及省纪委监委交办的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分类处置、动态更新、定期清理;负责对需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案件审核把关;负责处理对组织处理、处分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负责处置学校纪检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等。

  联系电话:65882013。


  1.综合管理科主要职责
  协调部门各项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通知、决定、决议、简报、信函、上报材料的起草、审核、分发、上报、立卷归档等工作;负责印章管理;负责各类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催办、保管、立卷、归档工作;负责做好各种会议、学习、活动的安排和文字记录工作,协助部门领导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等工作;负责起草内部管理制度;负责网站建设、资产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对外协调联络工作;负责统筹校纪委保密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案管审理科主要职责
  负责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登记、流转、处置和反馈等工作;负责问题线索的集中管理、分析研判和分类处置;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管理“走读式”谈话场所;负责对需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案件初步审理;负责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案后回访、总结、通报和案发单位的整改督促等工作;负责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党纪政务处分决定不服的申诉等;负责信访、案件管理系统数据录入、统计分析及报送工作;负责做好信访及案卷整理归档;负责干部廉政档案建设以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学校纪检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处置学校纪检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纪检监察二处主要职责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学校的决议、决定、规章制度在学校的贯彻执行情况;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监督巡视整改任务落实;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负责开展对学校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负责对违纪违法案件开展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依纪依规开展问责工作;协助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案件查办工作。

   联系电话:65630556。


  1.监督检查科主要职责
  监督检查学校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纪党规、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贯彻落实中央、上级党组织、学校重大决策部署、决议、决定、规章制度和重点工作的情况;负责做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以及纠治“四风”等纪检监察专项检查具体任务的落实工作;负责监督巡视整改任务落实;负责具体开展招生考试、选人用人、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岗位聘用、绩效分配、工程修缮、物资采购、资产管理、科研经费使用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协助学校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协调落实、监督检查、考核及责任追究工作,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调研与理论研究工作等;向监督对象所在部门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督促、检查、指导下属单位纪检机构落实监督责任;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审查调查科主要职责
  负责办理校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和学校非省管监察对象,校党委下属各级党组织涉嫌违纪、职务违法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做好学校省管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以及非省管监察对象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移送工作;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做好“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依纪依规开展问责或提出问责建议;负责协助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学校的案件审查调查工作;起草审查调查、问责方面的规章制度,督促抓好有关制度的落实;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共海南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海南省监察委员会驻海南师范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
  •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纪检监察一处、二处 邮编:571158
  • 电话:0898-65882013 / 0898-65802751 邮箱:jjb@hain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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