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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海南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2019-05-08 16:23:00 点击率: 来源:本站

 

为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十九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完善责任体系为支撑,以确责、履责、问责为主线,着力构建全面从严治党权责对等、内容明晰的责任分解体系,科学规范、切实可行的责任落实体系,纪律严明、程序规范的责任追究体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以良好的党风政风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党委主体责任

学校党委是全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领导,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与学校具体工作与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自觉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做学校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单位都要按照学校党委的部署要求,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任务的落实。

(一)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中央、中纪委、省委和省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听取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形势,研究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每学期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每年召开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具体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2.健全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全面从严治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以校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严格执行《海南师范大学党委会议事规则》《海南师范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等议事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德制度;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按规定报告个人事项;建立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机制。督促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形成抓全面从严治党的整体合力。

3.选好用好干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强化廉政审查把关,严格规范做好干部选聘工作,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完善干部教育培养机制和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全面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4.深化作风建设。严明党的纪律,为作风建设提供保障。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和学校党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持续改进工作作风,抓好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不断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解决“四风”突出问题,优化党风政风、师德师风、教风学风。尤其是在师德师风方面,严格执行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加强督促检查,在抓细、抓小、抓实上下功夫,不断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5.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积极在广大师生中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章、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制度,引导领导干部不仅要洁身自好、管好自己,也要严管班子、严带队伍,对有问题倾向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诫勉谈话,遏制腐败苗头。开展“双示”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树立清廉典型,弘扬社会正气。

6.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严格履行党委在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的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定期了解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和案件审查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大对纪委案件查办支持力度,协调和督办重点案件查处,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7.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完善教代会制度,落实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深化党务、校务公开,扎实推动依法治校。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监督。督促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二级教代会制度、党政联席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进一步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二)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

1.学校党委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校党委书记要坚持对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对分管领域、联系单位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承担主要领导责任,是分管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融入到分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3.切实加强检查督促。学校党委主要领导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督促校领导班子成员、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加强对分管领域和单位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单位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职责,形成责任传导机制。

4.定期接待来信来访。完善信访机制,坚持和健全校领导电子邮箱公开、校领导联系教学单位、校领导师生见面会等制度,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师生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5.当好廉政表率。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严于律己,廉洁从政,做好表率。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学校党政议事决策制度,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承担分管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知责尽责,切实担负起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职责。

四、纪委的监督责任

学校纪委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能,积极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督促检查相关单位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创新监督理念,转变监督方式,突出执纪、监督、问责主业,执好纪、把好关、问好责,切实地将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一)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根据上级纪委决策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向学校党委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廉洁文化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协调解决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工作进展。协助学校党委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单位,加强检查考核。

(二)维护党的纪律。加强党员干部遵守纪律教育,坚决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肃查处纪律松弛现象和违反党纪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学校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三)严格作风建设监督检查。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党委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办法,加大执纪检查力度,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精神不折不扣落实。

(四)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畅通举报渠道、严格办案程序、严明办案纪律,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健全信访受理和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学校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五)强化党内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强化对人、财、物等管理权力较集中部门的监督,加强对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特别要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

(六)问责追究责任。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责任倒查追究,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七)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进一步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不断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提高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各项措施的可操作性,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具有学校特色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两个责任”双报告制度。学校党委每年年初将上一年度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并将其作为向党委会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学校纪委每年年底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书面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和学校纪委报告本年度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二)年度述职和民主评议制度。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年初,围绕个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情况等内容,撰写上一年度述职报告,向学校党委报告并抄送上级纪委和省委组织部。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及成员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报告年度述职情况,包括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履行情况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等,接受干部群众的民主评议,并将述职述责情况纳入党员领导干部个人考核内容,对存在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

(三)检查考核制度。按照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完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坚持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年度检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由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带队,重点对各分管基层党委(党总支)的全面从严治党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作为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及时通报检查考核结果,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考核结果分别报送学校党委和纪委,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四)约谈制度。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领域、联系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廉政谈话。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在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较多、师生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由校党委书记、校纪委书记重点约谈,听取主体责任落实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限期整改并报告结果,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五)“签字背书”制度。学校党委和学校纪委对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进行“签字背书”,与责任对象签订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新聘任(任命)的中层领导干部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和廉洁自律承诺书都由学校纪委存入领导干部廉洁档案。

(六)“一案双查”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或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而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等不正之风蔓延或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以及发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和“一案双查”,在追究案件当事人违纪违法责任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中的履行情况,严肃问责不履行或错误履行的领导干部,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七)典型案件通报制度。学校纪委要及时对查处的典型案件及负有主体责任的领导干部进行通报,增强纪律的威慑力和制度的约束力。认真进行案例剖析,查找漏洞和薄弱关节,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督促责任主体改进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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